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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UIDE · NO. 05

日文合約怎麼讀

重要條款逐條翻譯——解約 / 修繕 / 退租,紅字必看。

宅建業法 35 條 + 民法 622 條之 2 + 借地借家法 32 / 38 條 + 國交省「原狀回復ガイドライン」逐條解讀。

章節14
閱讀11分鐘
更新2026 / 04
語言中·英·日
№ 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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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LDR

  • 01簽約前必看:重要事項說明書——宅建士口頭逐條說明(業法 35 條強制),不懂可拒籤。
  • 02契約期間分兩種:普通借家(借方有更新權)vs 定期借家(期滿必出)。短居選定期,長住選普通。
  • 032020 民法改正:個人連帯保證人必須寫「極度額」(多為家賃 24 個月分),沒寫就無效。
  • 04原狀回復金額規則:自然損耗房東負擔、故意 / 過失借方負擔。牆紙 6 年殘值 1 円。
  • 05特約紅旗:「清掃費借方負擔」金額具體且合意 → 有效;「24 時間サポート強制加入」可能違法。
  • 06糾紛渠道:消費者熱線 188(いやや) → 國民生活センター → 簡易裁判所少額訴訟(60 萬以下)。
01

重要事項說明書 vs 契約書

Two different documents

簽約前你會看到兩份完全不同的文件——別混淆。

項目重要事項說明書契約書
法律依據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 35 條民法 + 借地借家法
宣讀人宅地建物取引士(必須持證)不限
宣讀方式口頭逐條說明 + 書面交付簽字蓋印即可
時機簽約前說明書宣讀後
借方權利任何不理解處可拒籤看完同意才籤
NOTE
3 份文件全部要保留: 1. 重要事項說明書(35 條書面) 2. 賃貸借契約書 3. 家賃債務保証會社契約書(多數情況另籤) 2021 年起 IT 重說(在線視頻說明)合法化——疫情後多數大手仲介支援。
02

契約期間:普通借家 vs 定期借家

Standard vs fixed-term lease

項目普通借家定期借家
期間通常 2 年,最短 1 年自由(1 年未滿も可)
期滿自動更新(借方權利強)確定終了、強制退去
房東拒絕續約需「正當事由」無需理由
締約方式口頭 or 書面均可必須書面 + 別紙說明
再契約不存在「再契約」概念雙方合意可「再契約」
法律依據借地借家法借地借家法第 38 條(2000 年施行)
TIP
更新 vs 再契約的差異: • 更新:原合同條件延續,借方享有法定更新權 • 再契約:全新合同,房東可拒絕、可變條件 短期駐在 / 留學適合定借(家賃便宜 5–10%);長住一定要選普通借家。
03

賃料 / 共益費 / 管理費 的法律區別

Rent, common fees, management fees

項目法律定性增減額請求權
賃料使用建物的對價;借地借家法上的「借賃」直接適用借地借家法 32 條
共益費 / 管理費共用部分(樓梯、走廊、電梯)維持管理不直接適用,但實務準用
!CAUTION
不增額特約有效:可限定一定期間不漲賃料(借方有利)。 但減額特約對借方不利時無效(借地借家法 32 條 1 項強行規定)——即使你簽了「不能減額」也無效,可主張減額。
04

敷金 / 禮金 / 保證金 的法律性質

Security deposit and key money

  • 敷金(民法第 622 條之 2,2020 年 4 月改正):「無論名目,作為擔保賃料債務及其他金錢債務的目的,借方交付給房東的金錢」。法定擔保金
  • 返還時期:「賃貸借終了且賃借物返還時」=「鑰匙交回後」。借方無同時履行抗辯權(必須先搬出才能要敷金)
  • 禮金:法律無定義,性質為借方對房東的「贈與 / 謝禮」,不退
!CAUTION
敷引特約(關西常見):先約定退去時從敷金扣除一定金額。 最高裁平成 23 年 3 月 24 日判決:原則有效,但「敷引金額過高」(如賃料 3.5 倍以上 + 禮金等其他一時金存在)時可依消費者契約法第 10 條認定無效。 關東幾乎沒有此特約,關西簽約時務必逐條問。
05

退去 / 解約預告期

Notice period

  • 標準 1 個月前書面通知
  • 部分熱門物件、店鋪、定借約定 2 個月前(外國人易踩雷)
  • 通知方式:契約多要求書面(解約屆)。口頭通常無效,建議用內容証明郵便留證據
  • 預告期內可立刻搬走嗎?可以搬走,但家賃要付到預告期滿日
NOTE
實例:11/1 通知、預告期 1 個月 → 即使 11/15 搬走,也需付到 12/1 為止。 所以「通知日 + 1 個月」= 真正解放日。計算搬家計劃時務必加進去。
06

中途解約違約金

Mid-term termination penalty

  • 普通借家:法律無強制違約金,但短期解約特約(多為 1–2 年內解約付 1 個月家賃)有效
  • 定期借家:原則無中途解約權殘餘期間全額家賃為損害賠償基準(嚴重!)
  • 例外:床面積 200 m² 未滿的居住用,若有「轉勤・療養・親族介護等不得已事情」可法定中途解約(借地借家法 38 條 7 項)
  • フリーレント 後解約:常見特約「○ヶ月以內解約時、フリーレント分相當を償還 + 違約金」
!CAUTION
敷禮金 0 / フリーレント 物件最大坑:合約裡幾乎一定有「短期解約違約金」條款。退房半年內 → 2 個月違約金;1 年內 → 1 個月違約金。 簽約前問:「短期解約違約金は何ヶ月分ですか?」(短期解約違約金幾個月?)
07

連帯保證人(2020 民法改正重點)

Joint guarantor (post-2020 law)

NOTE
民法第 465 條之 2(2020 年 4 月施行):個人連帶保證契約必須書面記載「極度額」(上限金額),否則保證契約全部無效慣例極度額 = 家賃 24 個月分(如月 8 萬 → ¥192 萬)。 過高的極度額(如 100 個月)可能違反公序良俗(民法 90 條)而無效。

外國人重點:你的父母如果作為連帯保證人,合約要寫出「極度額」具體金額,並由父母簽字。極度額是父母的責任上限——超過此金額房東不能再要求父母賠。

08

用法・用途條項

Use restrictions

條款違反後果判例傾向
居住專用(事務所 / 民泊不可)解除 + 損害賠償事務所登記 → 即時違約
ペット飼育不可解除 + 損害賠償偶發 / 輕微可不允許解除
楽器演奏不可解除事由通常配「時間制限」「防音」折中
TIP
信賴関係破壊理論(最判昭和 39.7.28 起確立):違反契約不必然導致解除。必須達到「房東對借方失去信賴」的程度——一次性偶發違約通常不構成解除事由。 實務上:寵物 / 鋼琴一次被舉報 → 警告;多次 / 投訴多人 → 解約。
09

修繕負擔劃分(國交省「原狀回復ガイドライン」)

Restoration cost split

NOTE
房東負擔(自然損耗・經年變化 + 通常損耗): • 傢俱壓痕、電視/冰箱後牆的「電氣ヤケ」 • 日照引起的牆紙變色、地板變色 • 牆紙自然黃化、設備(空調、給湯器)的老化故障 • 鋲・畫鋲穿孔(不需更換底材的程度)
!CAUTION
借方負擔(故意 / 過失 / 善管注意義務違反 / 通常使用を超える): • 香菸尼古丁附著與臭味(房內全面換紙) • 結露放任引起的黴菌、廚房油汙放任、寵物抓痕 / 尿味 • 釘子大穿孔(需更換底材)、塗鴉、地毯燒焦
¥COST
減價償卻:壁紙耐用年限通常 6 年——6 年以上殘存價值 1 円,借方負擔趨近於 0。 所以長住對借方有利:壁紙黃化是房東負擔,且即使你不小心弄髒,過了 6 年也幾乎不用賠。
10

退去時清掃費 / 鍵交換費 的特約有效性

Cleaning and key fees

這兩項最常被借方接受、又最容易爭議。

清掃費特約三要件(東京地判平成 21.9.18)

  1. 借方負擔的內容・範圍明示
  2. 金額具體・相當(一般 1R 約 ¥25,000–40,000,超過即可能無效)
  3. 借方明知並合意簽名
!CAUTION
三要件任一不滿足 → 特約無效,可拒付注意:「壁紙全面交換負擔」原則無効(屬通常損耗範圍)。如果合約寫這條,可主張無效。 鍵交換費:國交省立場是「房東負擔」妥當,但特約有效(無法律拘束力)。相場 ¥15,000–25,000。
11

「特約事項」紅旗條款

Red flags in special clauses

條款風險評估
「鍵交換費は借主負擔」多數實務有效(¥15,000–25,000)
「退去時クリーニング代 ¥X を借主負擔」金額具體且合意 → 有效;空白記載 → 無效可主張
「壁紙全面張替を借主負擔」原則無効(除非有特別損耗)
「2 年內解約の場合、賃料 ○ ヶ月分」短期解約違約金多數有效
「滯納時、貸主に立入権 / 鍵交換権を認める」違法(自力救濟禁止、判例多數無効)
「24 時間サポート月額 ¥X 強制加入」可能違法(消費者契約法)
!CAUTION
24 時間サポート強制加入:本應任意,若契約書把它綁入「入居必須條件」,借方可主張消費者契約法第 10 條「對消費者不當不利益」無効。 對策:簽約前問「これは任意ですか?必須ですか?」明確答覆要寫在契約裡。
12

火災保險條款

Fire insurance clause

  • 法律上加入義務無し——契約自由原則下房東可作為入居條件強制
  • 保險公司自由選擇 OK:仲介指定的保險強制加入,存在獨佔禁止法 / 消費者契約法的違反可能
  • 事前告知仲介「自前で同等補償の保險に加入する」獲承諾即可
13

借方該堅持的 3 件事

3 non-negotiables

  1. 「特約事項」逐條問清楚——特約覆寫民法默認規則,是糾紛起源
  2. 不懂的當場拒籤——重說階段拒籤,無任何違約責任
  3. 重說書要求帶回家——法律雖未明文 24 小時冷靜期,但業者通常配合,要求時間是借方權利
14

糾紛解決渠道

Dispute resolution

機構聯絡方式用途
消費者熱線局番なし 188(いやや)轉接最近的消費生活中心
國民生活中心全國消費生活中心地圖諮詢・斡旋
都道府縣宅建協會各都道府縣公益社團法人業者違反監督
簡易裁判所少額訴訟60 萬以下、1 日結審敷金返還等小金額糾紛
弁護士會法律相談各弁護士會無料相談(30 分)複雜案件
TIP
外國人多語對應:東京都消費生活総合センター提供英 / 中 / 韓等翻譯服務(電話 03-3235-1155)。法律相談可指定語言。 法テラス(日本司法支援センター)也對低收入外國人提供免費法律諮詢。
F · A · Q

常見問題

Q. 01
我不懂日文,仲介只用日文宣讀重說書可以嗎?
+
**法律層面**:宅地建物取引業法規定必須由宅建士說明,但**未強制使用借方理解的語言**(東京地裁判例)。 **實務對策**: 1. 找有英 / 中文宅建士的仲介(GTN / Plaza Homes / Apaman 多言語) 2. 要求**帶回家 24 小時**翻譯後再籤 3. 自費請翻譯陪同(約 ¥10,000–20,000 / 次) 4. 錄音重說全程(合法,告知仲介即可)
Q. 02
簽約後發現合同有問題能取消嗎?
+
**重要事項説明前**:可取消,無違約金。 **說明後、簽約前**:可取消,但部分仲介收「取消料」(¥5,000–20,000)。 **簽約後**:原則上不能取消,除非合同明顯違法(如未寫極度額的保證條款)。可走消費生活センター或簡易裁判所。 **最佳策略**:簽約前所有疑問問清楚。重說書帶回家看 24 小時再籤。
Q. 03
「特約事項」最該警惕的 3 條是什麼?
+
**Top 3 紅旗**: 1. **「壁紙全面交換借方負擔」**——原則無效,可拒 2. **「24 時間サポート月額 ¥X 強制加入」**——可能違法,問清楚再籤 3. **「2 年內解約違約金 ○ ヶ月」**——確認具體月數再決定 籤前要求把所有「○○借主負擔」條款單獨列出,逐條問。
Q. 04
退去時被房東扣高額「原狀回復費」怎麼辦?
+
**對照「原狀回復ガイドライン」**逐項比照: • 自然損耗(壁紙黃、地板色差)→ 房東負擔,可拒 • 故意 / 過失 → 借方負擔,按減價償卻(壁紙 6 年殘值 1 円) 協商不成: 1. **國民生活中心**(局番なし 188)斡旋 2. **都道府縣消費生活中心** 3. **簡易裁判所少額訴訟**(60 萬以下、印紙料 1,000 円 + 郵便切手 4,000 円) 4. **弁護士會無料相談**
Q. 05
中途搬家的違約金一般多少?
+
**普通借家**: • 1 年內退 → 1–2 個月家賃(最常見) • 1–2 年退 → 0–1 個月 • 2 年後 → 多數 0 **定期借家**:殘餘期間全額家賃(嚴重,所以定借慎選)。 **フリーレント 物件**:「免租期 + 違約金」疊加。 簽約前問:「短期解約違約金は何ヶ月分ですか?」
Q. 06
房東能突然漲房租嗎?
+
**普通借家**:可以漲,但需「正當事由」(市場價上漲、稅負增加等)。借方不同意可協商,協商不成走借地借家法 32 條**增減額請求**(裁判所判斷)。 **定期借家**:原則上期間內不能漲(除非合同寫「家賃改定特約」)。 **實務**:續約時房東最常提漲租。可議價拒接,房東若堅持,可換房(但要算搬家成本)。
Q. 07
我可以把房子轉租給朋友嗎?
+
**法律上需要房東書面同意**(民法 612 條)。 無斷轉貸 = 解除事由 + 損害賠償。即使是朋友、親人也不行。 **例外**: • 同居人(已寫在合同上的)可不另籤 • 短期家人留宿(< 1 個月)無須通知 • 民泊(Airbnb)幾乎所有物件**禁止**
Q. 08
我能裝監視器、智能鎖嗎?
+
**借方設備增加 / 改變需要房東同意**。 小型設備(智能門鈴、Wi-Fi 智能插座)通常 OK,不用告知。 但**鑽孔安裝**(監視器、智能鎖)必須先問房東。退房時需復原。 建議:用「不打孔系列」產品(如 SwitchBot 鎖),不改變原物。
Q. 09
同居人 / 伴侶可以一起住嗎?要寫在合同上嗎?
+
**必須事前告知房東**——合同有「居住人數」條款(如 1 名 / 2 名)。 超過限制 → 解除事由。 **對策**: 1. 申込時就寫「2 名居住」 2. 入居後追加同居人,**書面通知房東 + 管理會社** 3. 結婚 / 伴侶同居:可申請「同居人追加」,部分物件免費
Q. 10
合同到期不想續,需要做什麼?
+
**通常 1 個月前書面通知**(看合約預告期): 1. 寫「解約屆」給管理會社 2. 通知退室日 3. 立會退房(房東 / 管理會社陪你檢查屋況) 4. 還鑰匙、清空物品 **注意**: • 合同到期日**前**通知 → 不付違約金 • 合同到期日**當天 / 之後**才搬 → 視為自動更新,可能產生 1 個月家賃 • 提前 2 個月通知最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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