№ 01
重要事項說明書 vs 契約書
Two different documents
簽約前你會看到兩份完全不同的文件——別混淆。
| 項目 | 重要事項說明書 | 契約書 |
|---|---|---|
| 法律依據 | 宅地建物取引業法第 35 條 | 民法 + 借地借家法 |
| 宣讀人 | 宅地建物取引士(必須持證) | 不限 |
| 宣讀方式 | 口頭逐條說明 + 書面交付 | 簽字蓋印即可 |
| 時機 | 簽約前 | 說明書宣讀後 |
| 借方權利 | 任何不理解處可拒籤 | 看完同意才籤 |
ⓘNOTE
3 份文件全部要保留:
1. 重要事項說明書(35 條書面)
2. 賃貸借契約書
3. 家賃債務保証會社契約書(多數情況另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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